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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丈夫第二任太太,至现今每逢家庭聚会第一任太太都出席在家人之中,对我造成的伤害能否成案起诉
我是丈夫第二任太太,至现今每逢家庭聚会第一任太太都出席在家人之中,对我造成的伤害能否成案起诉 我丈夫于1980年与第一任太太在农村没有登记但有三个孩子,但到1998年遇到一位名为S的女子即与第一任太太以书面形式协意分居再与第二任太太登记结婚其后生有一女,婚后二人感情出现问题再到所属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至2004年经朋友介绍认识我后再步入婚姻注册处办理相关结婚手续。这次婚后,由于第一任太太为丈夫生有三个孩子,而孩子也长大成家住在丈夫提供的房屋里,且把丈夫的第一任太太接来住。但接着无论什么家庭聚会,第一任太太都参与出席,而使我心理感到十分苦恼。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否将其事成案发出起诉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gels(广东)
提问时间:2011-06-20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