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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我要告我们店店长和督导

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我要告我们店店长和督导 先和各位说说事情的经过。明天我会去法院,更想听听大家的意见。事情大概经过就是 卖场机器丢失,我交给督导9200元现金,没有收据,有电话录音,他们未经我同意私自购买丢失机器。详情在下面,是我写的一封举报信的内容。大家看看。

塘沽洋货店的一名促销员。我所在的品牌是索尼数码。2011年4月20日、和2011年6月5日这两天,我所在柜台丢失了2台机器,各价值11009和2950。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在今年4月20日下午3点到6点期间,有顾客选购索尼相机,我就在柜台旁边的电脑开票,恰巧由于系统故障,卖场里的电脑都不能正常开票,苏宁一位名叫周利宝的自营告诉我都得去店长室开票,于是我去店长室开票,回来以后发现一台摄像机样机丢失,型号XR550E,当时指导书价格11009,后来拨打110报警,警察做了笔录,由于摄像头监控设备不运作不录像,所以不能提取监控录像,监控设备全部都是坏的。
     以上是丢失XR550E的经过。
     后来我店督导 周翔宇 找到我,并且拿出来我刚入门店时签署的样机保管协议(只有的签字手印,没有苏宁电器的签字活着印章)要求我赔付这台机器的全款,我咨询过律师和法院,赔付全款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我便拒绝赔付全款,期间督导周翔宇和田永兴店长都和我说过让我购买反卷(就是购买电视冰箱的反卷,他们明确的告诉我可以对折购买反卷)在加上现金来购买这台机器。我没有同意,也不会考虑购买反卷。田永兴店长说吃卷这事你不能告诉别人是我跟你说的,出去店长室的门我就不承认说过这些话。经过几次的商量,督导 周翔宇 认同我交给苏宁一万元元现金作为押金,在这台摄像机满365天以后,可以打折的时候在购买。因为周翔宇告知我索尼机器满365天有很大幅度的打折,而且 周翔宇和 店长田永兴告诉我,盘点的事他们会处理,即应沟通好了。我就交给 周翔宇 9200元现金,并且入到了苏宁会员卡中,密码由周翔宇设置。我觉得给领导压9200元钱,他们应该也放心了,可以处理好。后来我要求周翔宇和田永兴店长给我写收据,他们拒绝了。我有录音和人证可以证实他们收了我9200元现金。
一直到今年6月初,因为周翔宇要调部门,原来的财务人员也调离了,他就着急要把这机器买出来,让我出钱吃卷,我一直没有认同。既然都商量好了,我交钱给你们保管,让他们放心我把钱压在他们那,我就不会多出钱,更不会做吃卷这事。我跟周翔宇和田永兴说,你们把9200元都还给给我,他们跟我说,这钱一分钱都不会退给你。我跟周翔宇和田永兴说,你们上报给苏宁吧,咱走正规流程,田永兴说:我不会上报的,上报这事对你和我都不好。周翔宇也说:我们不会上报的。
后来到了6月17日,我才知道原价11009的机器(田永兴说是11600多)打了7折被买出来了,购买时间在6月16日左右,距离机器丢失将近两个月时间,这7000多元是在我那9200元里扣除的。这和我当初跟他们商量的完全不一样,我就找周翔宇和田永兴理论。他们告诉我,已经买出来了,你认同也好,不认同也好,剩下的钱给你,发票也开的你的名字,也给你。我没有要,也不可能接手这钱。我跟田永兴说上报苏宁,咱们走正规途径,我想要个正规说法,田永兴告诉我:我已经上报完了。这明显的是坑骗人。当初机器丢的时候他们让我交钱,我给了。现在机器被买出来了,他们当然敢上报。但是期间这都将近两个月了。他们一直瞒着,一直压着这事。门店的员工都知道这事。很多人都可以给我作证,机器确实在4月20日丢的,一直到现在将近两个月。他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私自把我的钱进行处置,这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我要的是一个说法,是苏宁官方或者法院给我的一个处理结果,而不是他们两个人私下做出的这种不计后果的事情。
第二件丢机器的事是在今年6月5日,当时是12点35分,正是吃饭时间,我就到楼下用餐。我和另外一个品牌的员工说:帮我看一下柜台。当时那台机器(HX9)在柜台上,他可以为我作证。我从苏宁门口出来的时间是12点42分,商场外部监控和自营周利宝可以为我作证,大概20分钟以后我回到柜台,发现机器丢失,询问卖场同事,同事确定有一拨人很有嫌疑。塘沽金街门店同事告诉我,有6个人在选购机器,可以确定就是他们,其中一个人特征十分明显,我们找到了那6个人并且报警,这六个人一口咬定是6个人进的卖场,6个人走出的卖场。后来通过商场外围摄像头回放录像,认定的事实是他们其中有一个人走了,应该是是7个。由于卖场里的监控设备全部是坏的。没有证据指证是那个人偷走的机器。
     后来周翔宇找我商量赔偿。因为是在吃饭时间,我拒绝任何赔偿。一直到现在他们都没有上报这台机器。
     购买反卷,用积分这就是我们门店店长田永兴和周翔宇想出来的办法,私自动用我的钱,不给开收据,这就是田永兴和周翔宇处理事情的方法。不上报系统,不签协议就不让上班,私下解决这个问题,就是他们做事的态度。
     律师和朋友在知道我交给他们9200元以后,说这个决定太冒失,把钱交给他们就得受他们的制约,我和周翔宇平时关系不错,,认识快2年了,就我个人觉得把钱交给他不会出任何问题,可是谁能想到一位督导加上一位店长能做出这种不负责任的事情来,没经过我的任何同意和允许就把我这借来的9200元花了,他们确实着急,也确实不敢上报,价钱可以商量,他们这样的欺诈行为是不可取的。现在我把它们看的很清楚,你一个小小的员工,你能把我怎么样。你一个小小的促销员,不老实我就公报私仇。
我就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员工,这份工作对于我和我的家庭很重要,我靠着这份工作吃饭,我不敢得罪他们,但是我明白,吃卷是违背苏宁条例的,我不敢做,他们给我支招让我去犯罪,我更不会那么傻。如果说真的我去那么做了,被查处了,他们不会承认他们说过这话。
 他们串通好,做出这样的好事。我们普通员工虽然不起眼,但是我们勤勤恳恳,为自己赚钱,为苏宁做出效益。用田永兴的话来说,你卖一台机器你有钱拿,你丢了机器你凭什么不负责。这是一句笑话,我卖货门店会增加一份收益,一块钱也是钱,作为店长要的不就是卖场可以多赚钱吗,都不卖货我们谁都没有工资。苏宁这么好的市场,这么良好的口碑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苏宁这么庞大的资产也是一块钱一块钱挣出来的。田永兴店长这么说话就是不负责任、推卸责任。把自己择的干干净净的。周翔宇和田永兴的态度让我很伤心、很失望,那9200元是借来的钱,我需要去还债,我的压力很大,当时他们每天都会找我谈这个事,逼迫我多花钱,要我自己想办法,购买反卷,用积分。如今他们很强硬的告诉我那9200元花了,我还能有什么办法。只有找领导您帮我看看这个事怎么办了。我已经开始走法律途径,这都是被逼无奈


我找他们返还我9200的时候他们不给我,后来有没经过我同意花了这9200元。这9200我给他定义的性质是押金,是让他们放心,到时候便宜了我在去购买。我从来没有委托过他们去购买这东西。他们是不是构成了非法占有或者欺诈行为了?
期间他们私下找我商量赔偿,我一开始说7000看看能不能办,后来我觉得7000多了,我说4000,他们说4000太少,这事就没得谈了。毕竟他们不敢上报苏宁总部,是他们心虚。
大家帮帮我。我要告他们。我有电话录音。
有人证可以证明他们收了我的钱。
他们买机器的时候我在休年假。哎。这样的领导班子什么玩玩!谢谢大家了。有塘沽的律师朋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ngzh……(天津-塘沽区)
提问时间:2011-06-19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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