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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问题

侵权问题 2009年8月30日晚上,陈先生到本市一家咖啡店用餐时,将安全通道当成了卫生间入口。由于安全通道与出口外地面有一定高度的落差,致使陈先生踏空摔伤,陈先生经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右腓骨近端骨折,住院支付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此外,依据医嘱,陈先生从2009年9月18日休假至2010年3月。陈先生起诉要求咖啡店支付各项损失7.6万余元。问:咖啡店的是否构成对陈先生人身权的侵犯?陈先生可否请求得到法律的保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CW3525(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6-1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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