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在第二次延包期间农民与当时任职的公职人员1998年签订的承包地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在第二次延包期间农民与当时任职的公职人员1998年签订的承包地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1998年5月份原告与被告郭xx私下签订了承包地转让协议,其内容是将万xx在1998年村里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承包的6.3亩土地, 转让给被告郭xx, 被告郭xx支付给原告万xx土地转让费人民币3.5万元。
由于当时村民万xx夫妻二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并且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与当时还在任的被告郭xx私下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被告郭xx 是国家公职人员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农民。
之后被告郭xx在村民万xx夫妇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与村委会就这块6.3亩的果木园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又为被告郭xx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已造成原告万xx夫妇虽为农民但已长期无耕地的状况。当年的这块果木园早已废弃,基本上是荒芜没有耕种。
2011年6月本村部分耕地动迁,并要求在2011年6月底进行清理,其中就有这块6.3亩的土地。万xx夫妇已年近八旬,年老体弱,身为老农民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事发时子女都不在身边,他们得知后大病一场才想起通知自己的儿女。被告xxx则由村委会提供证明,将此次这块地的动迁补偿费以其个人名义按其城市户口从动迁办全部非法领走,被告xxx所领取的动迁补偿费还与本村农民所领取的动迁补偿费标准完全不一致。
我们想知道:想立案起诉打官司我们能替老人讨回公道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obu……(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6-19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