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咨询 我和我老公在2008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因想买车经济能力又有限,我老公提出让我们以交易的方式买下我爸的房子,实际一分钱没给我爸,做的假收据和交易合同。他说等房产证然后向贷款,拿着贷款的钱买车,当时也没想过会有离婚的一天,我和我爸就同意,并在2009年3月1日办理了交易过户,贷款在6月初批下来。现在我俩协议离婚,他自愿放弃房子的法定共有权,车卖了的钱归我,我已经拿来还了银行的部分贷款,剩下的贷款他承诺离婚后3年内把剩余贷款还清。这些我都有写在离婚协议书上,我想请问下律师,如果3年内他无法还清银行贷款,或者他反悔了不愿意继续还了,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我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保护我的权利吗?
我还想咨询下,关于在我离婚协议上共同债务那写的够不够清楚:
三、债务的处理:
按揭贷款购买的位于:略,房产证号:略。银行贷款总金额17万元。已还清1万元,剩余16万元,女方自愿承担7万元,男方自愿承担9万元。离婚后女方一次性偿还自己承担的银行贷款7万元,剩余贷款及所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全部由男方承担,男方必须每月18日之前把贷款的月供1500元支付到女方的银行贷款帐户上,并承诺在三年内还清银行所有贷款。
请问这第三点我这样写清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曦(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1-06-19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