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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不知情的销售者,一般只是停止侵权,没有别的赔偿责任。
一、销售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和停止销售。
二、销售者对其销售商品负有审查义务,销售者未尽审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果你们能够提供合法的进去渠道,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查看商标法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