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敎职工工资关係转走后工伤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安全运行和结合实际、尊重历史、核实情况、分步解决、平稳推进的原则,逐步将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连续2年以上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中1-4级工伤(含职业病)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长期待遇和工亡职工符合条件的直系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已经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已将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统筹地区,要在2008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年底前解决“老工伤”问题要有较大进展;2009年年底前基本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应该向单位所在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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