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物业纠纷
物业纠纷 因为不满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小区里养鸡,养鸭,养鹅等等),包括违章建筑,底楼居民私自开后门等,我于2009年起未交物业管理费,现在物业公司起诉我,除缴纳2年的物业费6000多元外,还要按每天千分之3来交滞纳金。
澄清一下,因开发商的问题致使小区05年起到现在迟迟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的物业公司又是开发商子公司,他们前期的物业合同是05年8月到07年7月结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只是补充了一句话,本合同到期后继续生效,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但是却没有公式和通知,请问我可以以这个理由抗拒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chen……(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1-06-18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