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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法律问题咨询

关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法律问题咨询 你好,我有一个关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我父母于2000年出全资给我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我刚刚参加工作实际无购买能力),并以我一个人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
2002年认识了女朋友2004年结婚领证,后来因为双方性格问题妻子于2009年去法院起诉我要求离婚(并非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在起诉期间妻子以我必须将该套房产去公证处公证50%产权给她为条件才可以撤诉离婚起诉。
本人出于挽救婚姻的初衷考虑,在离婚诉讼(还没有开庭前)期间(瞒着本人父母,她们是房屋的出资人)和她到公证处进行了房屋产权公证,将50%产权赠与她(但是房产证的名字还是我一个人没有去房产局过户),第二天她去了法院撤诉了,后来我俩又共同出资以女方名义购买了另外一处的房产。
2011年1月,女方又因为家庭事情要求提出离婚并威胁要么协议离婚要么去法院起诉。
我想问下,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在财产分割时,我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知道我公证给女方后气的不行几乎不与我来往)婚后公证处公证了50%的产权给她(房产证名字还是我一个人的没有增加她的)如何分割。是否必须按照50%的原则分割给她。我们现在有一名4岁多的儿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one1……(广东)
提问时间:2011-06-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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