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阿明收取小明的2.5万元还有1.22万元不知去向,阿明是否该退还小明1.22万
阿明收取小明的2.5万元还有1.22万元不知去向,阿明是否该退还小明1.22万 调解协议书
调解时间:2010年6月12日
调解主持人:阿明 阿亮(XXX镇XX村村委会干部)
双方当事人:小明 XXX镇XX村村民
小红 XXX镇XX村村民
参加调解人:小明妻子(小明妻子)
小红 (当事人)
小李 (小红兄)
小李 (小红兄)
事由:
2010年5月29日,双方当事人小明与小红因土地纠纷发生打架,小明打上小红,经法医鉴定小红的伤势构成轻伤,后小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经村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小明一次性赔偿小红医药费 住院费 护理费 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一万二千八百元整(12800元)此次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二, 小红自愿放弃追究小明的刑事责任。
三, 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为此事另生枝节,否则后果自负。
四, 次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当地派出所一份。
五, 双方当事人签名:小红 代签:小明 小明妻子
六, 双方亲属代表签名:小李 小李
七, 调处人签名:阿明 阿亮
2010年6月12日
注明:以上人名属虚构 打框的签名上有指纹
证明
小明与小红为口角闹事开支二万五千元(25000元)属实
2011.5.20号
证明人:阿明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u2yu……()
提问时间:2011-06-16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