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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孕期和哺乳期工资

孕期和哺乳期工资 本人2010年1月怀孕。2010年5月25日合同到期,因为怀孕公司跟我又签了一年合同,今年5月25日合同期满,因为在哺乳期公司合同延期至哺乳期满。公司将与我终止合同。本人在该公司上班17年,本公司以前为国有企业改制2006年成立新公司。请问公司能单方面与我终止合同吗?我在这方面有什么合法权益,还有我在公司的另外一个分公司上班,分公司经理是法人,但是2010年5月30日分公司解散,至今分公司没有注销,经理还是法人,本人的关系还在分公司,本人从2010年6月开始没有上班也没有发工资给我,本人2010年9月30生育,2011年3月1日开始休半年的哺乳假,至今也没有拿过工资,去总公司问他们叫我去分公司拿,问分公司经理他说公司解散跟他没有关系,叫我去总公司拿工资,如果总公司不给就叫我去有关部门告他好了。请问我到底要跟谁要这段期间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64407……(云南)
提问时间:2011-06-16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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