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做事去的路上,自己骑车意外伤,我需要负责任吗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人在做事去的路上骑车意外伤一般属于前款所述“从事雇佣活动”。
你好,你需要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