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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防卫过当致使头部重伤应怎样判刑

防卫过当致使头部重伤应怎样判刑 2009年9月,甲乙双方应口角,引起纠纷,后因群众调解而停息。事后,乙方怀恨在心,后伙同9人前往甲方家,对甲方进行殴打,乙方其中一人用手勒住甲方脖子,使其无法反抗,乙方其余人员对甲方以及甲方父母进行殴打,对甲方以及甲方家人构成严重的人身侵犯。甲方为使自身以及家人不受侵犯,进行激烈反抗。混乱中致使乙方头部撞墙,流血不止,事件中由于乙方头部撞墙流血不止,经医院检查,乙方头部为钝器所伤造成颅内出血,属重伤。乙方告甲方人身伤害罪起诉甲方,后因双方庭外调节失败,甲方于2010年8月30日受拘留。2011年6月,县级法院宣甲方人身伤害罪成立,判甲方十年刑拘。
    请问专家,法院的判罚合适吗,此事应如何判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cun……(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1-06-1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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