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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找资深律师咨询问题

找资深律师咨询问题 本人男,41岁。08年10月被人砍了,做了法医鉴定  属于轻伤范围。后向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我并向公安局申请对伤害人对我所致伤害案进行公诉,但是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称轻伤 派出所属于可管 可不管。要我去法院自诉。我又到法院自诉,法院却说这个案子属于公诉范围,不予立案。至此我受了轻伤,却无处伸冤,我已奔走公安局,法院数十趟且无人管。派出所的人甚至出言不逊,甚至有的干警还对我的家人破口大骂,说我们无理取闹,当初公安局又为什么对我说你这个案子以伤为准,你到法院自诉,很快就会解决。法院也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派出所的人既然说公安局 可管  可不管,同为执法机关拟为什么不管。伤害人用菜刀砍了我手两刀,又将我左手大拇指咬断,法医鉴定属于轻伤范围。
   我一个平民百姓在走投无路之时,只有求助大家帮忙出个主意。
   求资深律师给出个主意,请问这个案子是不是应该刑事附带民事,派出所为什么让我们只追究伤害人的民事责任而不让我们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uizin……(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09-07-3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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