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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在农村的待遇问题

非农业户口在农村的待遇问题 我出生在重庆市铜梁县大庙镇黄狮村一社的社员,在1996年因该社征用土地,由农民转为居民,当时因政策原因,没有享受到其他待遇,就只是农转非了户籍。1998年我婚嫁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三元村三社,当时因当地有一政策是离婚后再婚的,前一个户籍没有迁移,后面的不能迁来(注,我前夫是离异的),因此我的户籍在98年未迁入,一直到2004年的10月份的夫妻或子女投靠才把户籍迁移到大丰三元村三社,任为非农业户口。在2008年11月我被离婚,现户籍任然在三元村三社,但是我什么待遇都没有,我先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能够享受哪些政策待遇和不能享受的待遇呢?如果有待遇享受,而没有享受,请问通过什么渠道可以维权呢?请律师也需要多少费用呢?因为一个人在这个地方,收入不高,但想先问问,看看自己有没有能力去承担费用,在做决定,谢谢你!老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csll4……(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0-1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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