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朋友A参加某地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一,因急需钱,跟第二名电话沟通以6w元的条件放弃录取

朋友A参加某地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一,因急需钱,跟第二名电话沟通以6w元的条件放弃录取 朋友A参加某地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一,因急需钱,跟第二名电话沟通以6w元的条件放弃录取,第二名同意,双方约定事成后给付,但是,第二名事后没有给付,扬言“想玩奉陪”,第一名很气愤,在QQ回了句“会有朋友招呼你”。请问双方构成犯罪吗?敲诈勒索未遂?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5-10-12 17:2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