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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机关对故意伤害罪追求赔偿的法定责任

立案机关对故意伤害罪追求赔偿的法定责任 我的怀孕女儿在派出所被团伙3女故意打伤,脑脸腹多处被踢伤打伤,脑和下体流血很多,已经难免流产。公安机关派出所已经立案。派出所说已经控制责任人,但是没有拘留凶手。对方在要求私了中说自己是搞房地产的,已经承认如果愿意私了负责有关全部医费及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现在我们住院已经花了一万多元。我们已经没有经济能力住院,要求派出所追究对方责任人出钱住院。派出所却说对方现在不拿钱,等派出所判案后一次拿钱。我们提出无钱住院问题,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40508……(辽宁-盘锦)
提问时间:2011-06-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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