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侵权赔偿案件如何处理?
侵权赔偿案件如何处理? 我们曾于08年7月第一次起诉被告,法院受理立案非常顺利,第一次上午开庭时,并无异常。法官宣布下午继续开庭,下午开庭前五分钟,主审法官找到我们及代理人,说:“开错庭了,侵权赔偿案应在民一庭审理,我们是民二庭,你们先撤诉然后再起诉,要不然你们赢了,对方上诉到中院,因开错庭,还要翻案重审。”我们不明真相,也就撤诉了。紧接着我们进行二次起诉。然而法院此时却以证据不足为由,多次拒绝立案受理,费尽周折,法院终于在2009年元月受理立案,结果此案还是在民二庭审理。庭审中,我们出示了书面证据和录音证据,被告未出示任何证据且被告也不到庭。就凭被告代理人一张嘴在庭上东拉西扯,竟说一些与本案无关的话,法官也没有制止。判决书上对我们提供的证据,法官都不去认定,都是被告代理人说不承认,就不承认。故判决驳回我们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来听说被告社会关系很硬,但我们没有证据,一审判决法官明显偏袒被告,二次庭审前主审法官曾多次劝我们及代理人要我们撤诉。在通知我们拿判决书的那一天还劝我们撤诉。我们除上诉(考虑被告的人际关系)外,还有没有其它的途径,反映此案的真实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58890……(江苏)
提问时间:2009-07-29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