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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债造房,是否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借债造房,是否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2008年10月份结婚的,现在有一个女儿,现由于与丈夫感情不合,打算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律师,谢谢!
公婆为了给我们造结婚的新房和结婚的消费,向他们的亲戚借了10万,这10万元也是东拼西凑借来的,由公婆自己去借的,我没有参与这事,后来我和丈夫结婚后也还了2万元左右,这期间公婆提出与我们分家,新房送给我们,但由我和丈夫承担6万元债务,由公婆承担2万元债务。现在我和丈夫的债务已全部还清,注:
1、分家时有丈夫的姑夫和叔叔在场,但没有书面的资料
2、所有的还款都是我将钱交给公婆,由他们去还债,也没有留下书面资料
3、房产证上的姓名应该是我公公的名字
现在家里也只剩下空调、电视、太阳能、摩托车、沙发等东西,没有多余的存款,也没有任何债务。
请问律师,向我这种情况是我们的财产如何分割,这房屋我也能分到一半吗?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mzhan……(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1-06-12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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