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离职时物品交接问题

关于离职时物品交接问题 本人于今年1月份离职,当时未立即返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办公用品和工具之类移交于办事处一业务员,当时他确认接收,并将核对后缺少物品的情况告知了公司,公司也从我的提成中扣除了相应的金额。后公司于3月份派一技术员至该办事处,业务员将我移交给他的物品都移交给该技术员,该技术员只确认数量,不保证质量,5月份就将部分物品发回公司进行测试,而我6月份回公司办理离职时,主管要求在这些物品测试完之后,根据物品的好坏来让我赔偿才给我放行。请问这些物品的优劣还属于我的责任吗?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作为我反驳的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bjlt(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6-11 17: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