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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 请教一个劳动仲裁时效方面的问题。
    我公司某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1998年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几年时间某职工都没有提出异议。2005年某职工开始写信给公司领导,提出一系列问题,包括给予经济补偿,补发工资,办理社保等。对此,我公司认为,当年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不存在经济补偿、补发工资等问题,拒绝了他的要求。此后,某职工一直采取向上级政府部门信访的方式,要求解决他的问题,我公司也一直没有同意。由于我公司是国有企业,考虑到维稳等政策因素,今年五月与某职工经过协商签订协议,我公司同意给予某职工一笔经济补助,商定某职工不再对当年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提出异议,不得再向各级政府提出有关要求,某职工签字同意。我公司按协议规定将钱划给了某职工,但是某职工拿到钱后马上翻脸,于今年七月把我公司告到了区劳动仲裁庭,区劳动仲裁庭已经受理,定于七月底开庭审理。
    我的问题是:某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已超过法定的时效,仲裁庭是否应该受理某职工的宴请,我公司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百姓(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7-2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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