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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求专家解答。

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求专家解答。 2001年10月登记结婚。两方皆属再婚。 
2002年买房。买房的钱皆由女方出(女方在2002年卖了归属她自己的旧房子而得出来的钱),已付断全额但。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名字。 
2007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要求,取回自己的财产:将2002年购买的房屋改为女方个人拥有,男方同意。即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女方一人的姓名。(房产证有标明:向男方购买其所占房屋份额) 
2007年。两人分居。分居原因为,男方性虐待女方。 
2009年。男方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将2001年购买的房屋进行财产分割。 

请问:1、法院将会如何判?2、如何帮助女方争取更多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lood(广东)
提问时间:2009-07-2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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