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非法用工与拖欠工资问题
非法用工与拖欠工资问题 我2008年3月进单位工作。
单位招工是外包给人才公司的。签订的是2年的合同
2010年3月合同到期的时候单位与人才公司都没有说起继签合同和解除合同的事。我任然在单位上班,单位工资照发。
2010年12月由于某些事,单位的领导说要我待岗然后每天都要去单位打卡报道,虽说待岗但是工作忙的时候还是要我去干活。像过年单位值班什么的【有个同事也是类似情况,但是单位要他待岗的时候他没有打卡,他去人才公司的时候人才公司以他旷工为由解除合同了】
今年4月下旬的时候我接到人才公司的电话说单位因为去年12月的事要辞退我让我做好准备,但是没有给出书面的通知。5月的时候又打电话给我要我做好工作交接然后去人才公司。好交接去人才公司的时候看到他们解除合同的纸上面写着是今年2月底我就没有签字回来了。
2010年12月到2011年5月我都按照单位说的每天去单位打卡报道但是单位3,4,5月份的工资未发,社保什么的也没交。
请问我2010年3月到2011年5月这段时间单位和人才公司是非法用工么?离职的时间是按2011年2月还是2011年5月?交接好以后如果之后不去单位打卡报道的话算旷工么?我可以提出哪些方面要求?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1530(浙江)
提问时间:2011-06-10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