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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纠纷  应该怎么办啊

离婚财产纠纷  应该怎么办啊 男方告到法院想离婚(第2次告了,第一次下判决书是20106月5,法院判决不离婚),并提出没有共同财产,可是女方认为在2007年的时候男方以自己的名义在某镇郊区的一个村委会花17000元买了块地,并向法院提交了当时买地的协议和收条,但是事实上:第一,这买土地的钱是男方父亲出的,只不过是叫男方帮忙买的,因为他爸爸住另一个地方,所以当时就把存折给他,叫他去银行领钱交钱。第2,两人结婚后,家庭经济一直很差,两人就是因为这样才经常吵架,一直闹离婚,而且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也提到两人因为穷老是闹矛盾的事情,所以男方根本没有钱买地。第三,在2009年的时候,因为考虑到以后要建房,男方父亲就该块土地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建,有关部门审批后发的准建证上面,写的也是男方父亲的名字。
问题是:这块地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bu5(海南)
提问时间:2011-06-10 08: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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