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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建筑方安全措施不得当至人死亡

建筑方安全措施不得当至人死亡 建住方施工, 没有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四周没有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电站基坑水上3米,水下有4米多的水沟,这周围没有设置围挡、替示标志,导致人从高处坠落到水中,法医鉴定为溺水而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承静(吉林-白山)
提问时间:2011-06-10 03:0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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