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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法院应该怎么判

法院应该怎么判 2010年3月1号万达房地产公司与金辉建材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同,价值为8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在2011年6月1号前付清所有款项。但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万达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不灵,距离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还有1个星期,万达房地产公司只支付了500万。金辉建材公司催款仍见无效,于是中止供货。隔天,万达房产公司找乙公司作为担保人,经审核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遂继续供货。同年4月3号,万达房地产公司与乙公司合谋,捏造了购销合同一份,乙公司向万达房地产公司开出即期商业汇票一张,金额300万元,乙公司持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宁波银行申请承兑。宁波银行审查乙公司账户后,发现账户资金充足,故对该汇票予以承兑。万达房地产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金辉建材公司。金辉建材公司随后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乙公司经营不力且账户资金不足,拒绝承兑汇票。金辉建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兑付该汇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ll444(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6-0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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