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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后,无理追加抚养费。

协议离婚后,无理追加抚养费。 我爱人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男方净身出户,房产、股票、及大部分现金归女方所有,孩子12岁由女方抚养,及负担抚养费用。离婚一年后其前妻想复婚,但知道我爱人准备再婚后,来京大闹过。后知道于事无补,回老家后随即提出要孩子抚养费用,并对外造谣我爱人曾有外遇、逼迫其离婚等等莫须有事实,并拿带孩子来我爱人单位去示威要挟我婆婆,和骚扰我们的日常生活。
男方离婚财产分割放弃部分及目前女方的实际收入是可以保证孩子目前日常支出的。而且至今女方也没有提交任何其财力能力不足等合理追加抚养费理由。女方也不愿走法律起诉程序来解决该问题。
我们本着和谐处理人际关系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环境的角度,虽认为没有义务答应女方要求,但还是以最大极限同意每月15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岁。并想订立协议书以保证其今后不再滋事。另外,我们也不想出现,女方再以其他借口追加费用的情况出现。
但我们现在很担心因订立不严密和无效的协议书会引起更大的麻烦。我们现在在老家请的律师,收钱后很不负责,受理过程中也未与当事人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为我们订立的协议书感觉内容较暧昧,很容易被女方利用其歧义性今后出现更大问题。

请问,我怎样订立协议和走怎样的手续来保证以上想法的实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ish_2……(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0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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