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超生二胎缴纳罚款上户之后,能享受村上的集体分配吗?谢谢

超生二胎缴纳罚款上户之后,能享受村上的集体分配吗?谢谢 律师好!我是1988出生的,有一个姐姐,所以我是“超生的二胎”。由于种种原因,17岁时也就是2005年才得以缴纳罚款 上起户口,户口上在村上的。我想咨询关于享受村上集体分配的问题:
现状是,1.村民有自留地 我没有; 2.村上有集体土地出租给企业等收入,所以每年年底村民都会分到几百块钱,但是没我这份名额。 村官当时的说法是:超生二胎上户后七年才能享受集体分配。 这个“七年政策”当时我在网上查到过。

我的问题是:1.刚才在网上再次查找这个“七年政策“,没找到了。所以疑惑这个政策现在
              是否还适用。
            2.如果这个“七年政策”还适用,那么,我2005年5月上的户,到现在2011
             年6月,算七年 还是 六年? 扳指头算的话都会算 只有六年。之所以提这个问题是因为如果把2005年也算做一年的话,就是七年了,今年年底我就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得到村上分的钱了。听父辈说我们村上是9月份确定享受集体的人数,所以2005年这一年我是“赶上了”应该算做是一年。 请问律师,这样算 可行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尽力而为之(四川)
提问时间:2011-06-08 21:5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