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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女方转移财产并起诉离婚

女方转移财产并起诉离婚 被告男方和女方(女方和女方弟弟)发生口角,女方于第五天转移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其父亲名下。并拿走家中所有首饰(男方没有发票证据),并起诉离婚,并与半月后谎称看病把一岁两个月的孩子丢下,住回娘家。离婚开庭起诉理由是男方脾气暴躁,经常殴打女方,财务支出严谨,家庭支出需要有记录。不承认拿走的财务,只拿出男方名下的存折证明是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声称男方工资卡上还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卡上是有一部分钱),不承认丢弃孩子(说是男方不让其回家)并制造伪造外债一笔,由女方的舅妈提供借据一张(款额小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原告女方的离婚请求。请问男方有什么方法和方式可以要回被转移的财产?如果二次开庭,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外债借据?从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期间男方的收入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部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night……(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0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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