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别人的承包土地上建设铺面而在当初没有签定有关使用年限的协议书,如何处理年限问题
在别人的承包土地上建设铺面而在当初没有签定有关使用年限的协议书,如何处理年限问题 1982年的建设申请书:
申请书
为了方便群众,为了解决部分自己的经济收入,特申请在六蓬生产队六蓬口公路边下面钟XX那小块责任地(5厘)上建造一间路铺,经营杂货、修理、车衣,由钟XX与黎XX、陆XX共同兴建,希批准为盼。
此申请书一式四份,各申请人一份,大队一份。
此致
申请人:钟XX
黎XX
陆XX
1982年9月2日
六蓬生产队:同意批准(盖有队长私章)
江口 大 队:同意申请 1982年9月15日(盖有大队公章)
历史情况:
在1982年申请时,以三人名义共同申请建设(见申请书),但具体建设由黎XX、陆XX出钱出力出物,钟XX只是由于地块为其承包,而当时不允许土地买卖,所以在当时的政策法律环境下,申请书中必须加入其名才可能获得建设及经营批准。在三人的私下(未签书面协议)协议中,钟XX只收租金,不参与铺面建设和经营,不占有经营股份,黎XX或陆XX任意一人经营或者两人联合经营时都必须允许其在铺门口做单车修理、车衣。之后在铺面建设好后钟XX一直只负责收地租。后于1998年,黎XX将陆XX的股份折价(约3000元)购买,则按当初三人私下协议,该房产归黎XX所有。当初签订申请书的三人现在都尚在人世。钟XX只承认申请书中的“共同兴建”,说明其占有一份,但不承认三人的私下协议。但另外二人都说有三人的私下协议存在。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钟XX要收回该地块,但不愿向黎XX支付地块上的房产价值。而黎XX的子女已经出钱购买了陆XX的铺面股份,并在该地块上经营多年,已使该铺面形成较大的经营价值,得不到任何补偿就将该铺面放手给钟XX经营不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在当地树下任人欺凌的形象,做其他生意也会受影响。
请问:
1、钟XX能否如此不向黎XX支付任何款项的前提下就强硬马上收回该土地。
2、该申请书中未注明使用年限,黎XX有什么依据可以保住该铺面,能够保住多久。
3、假如经过相关程序,钟XX同意折价购买该地块上的房产,该房产将如何确定其价格。
以上事项,其断案依据各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zc76……(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09-07-26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