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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销售管理人员,负责招商分销业务。因分销商窜货,公司回购窜出货物,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

我是公司的销售管理人员,负责招商分销业务。因分销商窜货,公司回购窜出货物,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 我是公司的销售管理人员,负责招商分销业务。因分销商窜货,公司回购窜出货物,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现在单位的处理是:全额赔偿+辞退。我认为客户窜货,我承担对客户识别不清的责任,是工作失误而非故意和直接责任,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发货管理漏洞的责任。鉴于企业内部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赔偿方法和原则。请问单位的赔偿是否合理?赔偿+辞退两种处罚并举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10-01 07: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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