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机动车撞人
机动车撞人 前天(6月4日)在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付营子乡白草洼沟门110国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当时情况是赵某(女-17岁)坐承德市到北京的车到白草洼沟门下车回家,过马路时被一辆从北京到承德方向行驶的富康车撞倒。因当时伤者比较严重,附近又没有其它车辆。情急之下就由肇事车送伤者去了承德市中心医院。上车之后10分钟之内打了110报警说明了情况,也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到医院之后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人都有过来做过简单的询问和记录,交警的人走时说有事会跟我们联系,我们要他们的联系方式时他们说有事自然会跟我们联系时就走了。入院当天做各种检查等花了约不到2000元钱,全部由肇事方支付,检查结果出来之后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只是头部受伤需要观察。然后肇事方留下联系方式后说有事离开,有什么事就给他们打电话。第二天早上十点多也没有来一个人,我们打电话过去,他们说有事今天来不了。后来我们通过114查询到交警的电话,跟他们联系之后,他们又与肇事方联系,之后肇事方过来人说你们有病看病,病好了要出院再跟我们联系。我们要求他出医疗费用他们说让我们先出,之后再把单据交给他们由他们报销。之后离开。今天是第三天。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来问过。我们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一般判责会怎么判?谢谢!!!!!忘尽快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昌(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1-06-06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