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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房买卖
关于民房买卖 我是承德人,06年在三河市燕郊买民房一套,都属于河北省,用于居住,买卖协议书上有原房主和村里的签字盖章,土地使用证也在我这里,只是名字不是我的,我要求原房主区土地局签字过户,但他拒签,意思就是反悔了,现在涉及到拆迁等问题,请问,一旦涉及到拆迁,我的协议书有效吗?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112929……(河北)
提问时间:2011-06-06 11:01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谷友军律师
2011-06-06 11:56
无效,只能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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