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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应如何评判
这件事情应如何评判 一个学校的老师,和一个14岁的学生,开玩笑,老师把学生手和脚用绳子绑起来了,但是学生自己完全能挣脱开,嘴用胶条贴起来了,并用一个铁丝弯成的小棍轻轻打了被绑住的学生两下没有造成任何伤害,该学生也承认老师是在和自己开玩笑,学生被绑住手脚过程持续30分钟,最后是由自己解开。此过程被另一学生用手机录下,现持有视频的学生家长拿着此视频要求学校给自己的孩子赔钱,精神损失费10万。这个事情中,老师犯法了吗?持有视频的学生家长算是诽谤或者敲诈或者勒索吗?这个钱学校该赔偿吗?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qg3929(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05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