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本人于1998年和某国企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因无多余工作岗位,便没给我安排工作,也没有发过工资,也就是说:我没上过一天班,也没拿过一分钱,但有劳动合同。2011年公司改制,要和我中止劳动合同,并支付我经济赔偿(中止合同的赔偿)。

一、因为他没给我发过一分钱,我是否有权要求其支付我13年来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期间公司为我垫付了养老保险金,现在他要从给我的经济补偿中扣除,扣除个人应缴部分是合理的,但他是否有权将公司应缴部分也从我这里扣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405zwd(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1-06-05 14: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