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是因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有分歧,主要是我们钱有,但全部都是帐收不回来
可以判决分配债权。
你好,原则上平分。若有证据,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1、外部债权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2、你需要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证据,如你们双方的谈话录音、他们之间的照片或者短信来往等,如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对方有外遇而离婚的,那么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您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是如果你能提供男方有外遇的证据,可以证明男方是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你好,先夫妻商议解决,没有结果,那么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至于夫妻财产,原则是均分,对外有相关的借条,那么依然是可以分割该财产的
适用有过错方可以少分的原则,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