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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岳母立有遺嘱为防止今后孑女为财产事宜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特立遗嘱如下

岳父,岳母立有遺嘱为防止今后孑女为财产事宜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特立遗嘱如下 岳父,岳母立有遺嘱为防止今后孑女为财产事宜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特立遗嘱如下,夫妻共有一套房产,未曾分割,待我(岳母)故世后上述房产中依法属于我的产权份额由丈夫王修发继承,若我丈夫王修发先于我死亡且我继承了丈夫王修发在上述房产中依法拥有财产份額,待我故世后,属我依法拥有的房产XX弄XX室房产权由大女儿XXX继承,故世后丧葬事宜由大女儿操办,遗嘱人,奂X入,这是岳母样本,岳父样本意思一样,現岳母想修改遗嘱,或废除遗嘱,因岳父去年去世,那他生前的遗嘱是否有效,現他们俩老房产证遗失,被小女儿偷走,現要补产证怎么补,如补产证上就岳母一个人名,那她就可以写上其它人名,岳父生前的遗嘱不是沒效了吗,她大女儿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求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9-2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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