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起论诉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需准备什么材料?
你好,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的条件:感情破裂。
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律师起草的诉状、诉讼费。
感情破裂即可起诉离婚,起诉应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