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宅基地使用问题

宅基地使用问题 此地为1989同管理区购买,当时没有经济能力于是用围墙砌砖至今已破旧成危房,加上地势低洼,时不时会水淹,当时亦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因现时政策法规未能办理报建,但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具体经过:今年3月将该瓦房拆除填平地台,4月经村管理区和生产队队长复尺开线核准同意,5月8日开工挖基础钻桩等工作,但5月10 村管理区和生产队队长带个别村民到来,并提出村民 反映:要求让出1.3*6.7的地为村民留路用,而无补尝.否则,不准建 房以及大树廷伸至土地上方的树枝不准砍伐.同时要递交当时的购地的收据,如没有收据,等于这地作废.
疑问:
     现因本人不是该村村民,请问村民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针对此种情况如果达不成共识,村民强行阻挠是否可以起诉,需要走什么程序?胜诉有多大?花费时间?费用大概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ham(广东)
提问时间:2011-06-03 15: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