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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我以前朋友邀我与甲方合作加盟经营全峰快递,我投资2000元占10%股份

甲方为我以前朋友邀我与甲方合作加盟经营全峰快递,我投资2000元占10%股份 甲方为我以前朋友邀我与甲方合作加盟经营全峰快递,我投资2000元占10%股份,其余的90%是他的股份。合作合同明确甲方在今年8月1日开设门店,逾期将赔付所持有的股份。直到今日甲方仍未办理营业执照开设门店。而且查询该快递网站,我所在的武宣县加盟人非甲方。请问甲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报案起诉需什么条件向什么机构报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来宾)
提问时间:2015-09-26 15: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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