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公司强行单方解除合同的维权问题

公司强行单方解除合同的维权问题 本人与公司签订了2014年9月11日~2017年9月10日为其3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忽然当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仅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正当理由,就截止到2015年9月21日终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行为,本人是否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另外可否获得赔偿金?赔偿怎么计算,是2个月工资吗?补偿金、待通知金和赔偿金可以都获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877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9-25 18: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