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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法律面前还有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贵贱之分吗?

在法律面前还有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贵贱之分吗? 被告购得原枝江一中印刷厂房屋后,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改扩建,将其工程发包给一建筑小包工头。我爸于2009年11月17日被包工头喊到该工地上从事木工活。2009年12月18日,我爸站在竹跳板上安装二楼的模板时候(另一小工在旁边服杂),因搁跳板的杉木檩子突然断裂,我爸和小工一起摔落到地面上,二人均受伤。其中我爸被摔成重伤,造成脾脏破裂、左销骨骨折、左侧多出骨折。在枝江人民医院行脾脏摘除术,左销骨行开放复位加钢板内固定手术,住院24天后出院,花去医疗费21106.58元.
2010年4月20日,经司法鉴定我爸的损伤有两处构成伤残:其中九根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脾脏摘除构成8级伤残。伤后护理日100天,后期治疗、内固定取出手术等费用需要8000元。
经查,被告对该房屋进行改扩建时,没有依法履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被告包工头没有个人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双方发承包关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被告应该共同对我爸在放工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多次找二被告索赔无果情况下,我们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6395元。昨天才拿到审判结果,判结是6万多块钱,原因有两点:一是我爸是喝了酒作业的,二是按农村户口来判的。请问这判决合理吗?现在在法律面前还有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贵贱之分吗?况且,提供的是假证,我爸当天并没有喝酒,况且不是自己耍酒疯掉下去而是你的搁跳板的杉木檩子突然断裂才摔下去的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非衣凡(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1-06-0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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