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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手机偷拍
手机偷拍 我有一个同学在学校偷拍别人裙底的时候被抓住了,他删掉了照片。保安让他写下道歉书并在上面附上了真实姓名和电话,但那女生也没报警,可是事后这个女生将这个道歉书扫描发到了学校的论坛上,后多人知道了。我这同学天天东躲西藏的,心理都快崩溃了。哎,你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但是这个女生的行为有没有过错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pU306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06-02 14:04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6-02 14:06
属于侵犯隐私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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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6-02 14:23
女方的行为没有不当之处,无需征得道歉人的同意。这不属于隐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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