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从递件就视为你过户
你好,无资料,你情况说的不清楚,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联系陈丽云律师。
递件行为表示你已经履行约定,至于登记日期会是多少号,这是行政工作,你没法预见的.您上面的咨询内容不是太详细清楚
你没有违约。2011年1月10日,你们递件已经促进交易进行,但因买卖双方不可预见的因素,而迟延登记,因此,你不存在过错,并且也没有违约。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属于房管局测绘造成的迟延,不属于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相差一天,虽有违约,但情节非常轻微,责任不大的。
你没有违约,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