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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 我家在吉林省蛟河市郊区租了当地农民的一块地开办工厂,去年10月当地村领导决定把该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这片土地好像是被征用了修路),结果没有告知我家,我家还在继续经营企业,在今年5月当地村领导找到我家让我家搬走,请问,这种不履行告知义务,给我们带来的经营损失怎么算啊?其中有税费,水电费、工人工资、还有经营期间价格波动费用,如果村领导提前告知我们,我们就会关闭企业,没必要在往里投钱了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fT5601(重庆)
提问时间:2011-06-01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