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现在我在提前辞职了,公司扣留了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说是合同中写的违
可以的。用人单位不得拖欠职工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些足够作为不能约定违约金的法律支持,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你好,如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可以要回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