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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出资的“一事两罚”

关于虚假出资的“一事两罚” 我前年从别人手上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一家公司,简单的讲就是买别人的公司;因为注册资金太少,我委托别人帮我办增资,办完增资后的半年时间里,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我进行调查,并且属于虚假增资行为,接到调查通知书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为半年时间,而且我也交了罚款和进行纠正,也就是对公司现有资产评估,不足部分我拿现金通过银行验资补入。但是事情又过了半年,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又来对我进行调查,只是传唤,并对我进行讯问,请问律师大哥,我需要配合调查吗?如果公安机关对我再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属于一事两罚吗?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合理吗?谢谢。 
我昨天去配合调查和接受讯问的,而且我也找过我公安机关的朋友,他们说据了解是我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属于降责处理的。而且我跟经侦人员说过已经接受了处罚,他说“谁说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他这样说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lhho……(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0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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