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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户籍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先生于1997年5月在北京和前妻登记结婚,于前妻1997年2月共同生了一个孩子,1997年8月在北京入户口,2002年8月离婚,小孩判给前妻,        


现在2009年和我在深圳登记结婚,我是初婚,我们政策内生育二孩.我去计生办去办计划生育证明,计生办让我先生交社会抚养费,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DC……(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5-3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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