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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报案张某及我朋友算什么责任及报案所需的材料

请问报案张某及我朋友算什么责任及报案所需的材料 我朋友在一家中外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上班,去年9月其同事张某利用工作之便从甲方(投资方)将甲方材料认领出库后,并且私自在市场上贩卖并将脏款10万元分赃,我同学在得款项17000元,在私自运出公司时,我同学没有参于,事先也不知情,只是因为与主犯同事关系曾开过这样的玩笑,后主犯担心我同学泄密,就拿钱拉我同学下水,因为贪念,我同学没有拒绝,现在公司正在追查此事,经与主犯张某沟通后被张某一口否决,说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可能被弄丢(因没有甲方材料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及张某的签字单,只有张某一人签字的出库单而否认没有调查依据)但张某已于2011年辞职,虽然还没有察觉到我朋友,但我他一直受到心灵的折磨,请问现在该怎么办??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及可能判刑几年?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最主要的证据又是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n826(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5-3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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