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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是一个公交司机,在工作期间与乘客发生矛盾,乘客在我把车辆停下之后抢了我佩戴的眼镜,并且辱骂我,我与

我是一个公交司机,在工作期间与乘客发生矛盾,乘客在我把车辆停下之后抢了我佩戴的眼镜,并且辱骂我,我与 我是一个公交司机,在工作期间与乘客发生矛盾,乘客在我把车辆停下之后抢了我佩戴的眼镜,并且辱骂我,我与他争执并且我们都动了手,是他先动的手,经派出所调解,因为我是外地人想息事宁人也就同意赔偿他250元人民币,金额是他自己要求的,派出所简单的做了笔录。我们都在上面签字并按了手印,结果对方出去以后他的家人不同意,并且把250元人民币退还给我,我也没有收到收据或者调解书什么的派出所又从新做了正规的笔录,又抽血又指纹鉴定,但是对方没有做这些,然后派出所就告知我们等通知去取医疗鉴定书去做医疗鉴定,但是我第二天发现脑袋不舒服就去医院检查了,医院建议留院观察,因为我是外地人没有那么多钱想找公交公司帮助垫付医药费,领导不同意并且通知我派出所已经结案了,我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啊,也没接到派出所通知,想麻烦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还有派出所在不经过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结案吗?派出所可以按照第一次的调解来结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85023194(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5-09-2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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